香港社團成立

成立為認可社團流程

社團即為社會團體,通常是指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基本上,除了部份豁免註冊的特定情況外,社團的成立都須要經有警務局批准和註冊。

  • 定立社團規章
  • 按社團規章準備活動記錄
  • 向警察牌照課申請社團條例成為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
  • 協助跟進警察牌照課提問和信件回覆
  • 獲批

警務署並無就社團會章作出特定的格式規定,交由專業顧問公司代為撰寫,則可按照你的想法來撰寫一份完善的會規,讓你的社團運作基礎更為堅固。就社團申請的規管文書撰寫方面,我們的團隊經驗豐富,可就社團會章提供專業意見。

社團申請註冊須有以下證明文件

  • 三名幹事的資料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 用以證明社團業務地點的文件
  • 處所合法佔用人的同意書及其清晰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如適用)
  • 社團規章、組織章程或會議記錄,以顯示社團宗旨或目的
  • 幹事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有,例如:證書)
  • 及社團名稱同意書 (如適用)

根據警務署資料顯示,如申請人提交足夠資料,他們通常需時 12 個工作天處理。然而,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數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審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