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交易擬推投資者識別制度

近日有一則新聞是關於證監會建議就香港的證券交易推行投資者識別制度。該制度預期可以讓證監會更有效識別透過中介人(經紀行或銀行)下單的投資者,提升其監察市場的功能,從而加強保障投資者。
投資者所需的配合該制度要求中介人把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資料,連同他們為客戶編配的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一次過交予由聯交所維護的保密資料庫。

中介人需要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才可以將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資料轉交給保密資料庫。大家要留意,我們需要向中介人提交同意書,才可以繼續購買證券,否則,就只能夠出售本身持有的證券。

       若果客戶在開戶時已經提交了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給中介人,那麼,基本上只需要按中介人的指示,提供同意便可。
至於客戶若是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用了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開戶,那麼,中介人就會跟進及更新你們的香港身份證資料。

中介人只須轉交客戶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號碼、發出地和類別,無須轉交他們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亦不會轉交他們的其他資料(例如出生日期、住址或電話號碼)到保密資料庫。另外,中介人向資料庫轉交資料屬一次性質,除非日後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出現變更,才需要作出更新。中介人向保密資料庫提供的客戶資料,都會以加密技術保護。只有證監會和聯交所的獲授權人員才可以查取資料庫內的資料,任何查取資料的舉動及登入失敗的情況將會有詳細的記錄,未經授權的登入將會被調查。資料保安及查取監控措施會定期更新,以緊貼最新的科技發展情況。

證監會正就投資者識別制度進行諮詢,並預期於2022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