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無限公司 | 註冊流程及費用 | 華澳會計

香港開無限公司即是申請獨資公司或開合夥公司,「申請商業登記」程序相對開有限公司簡易和便宜,成立手續快捷簡單,基本上只需一至兩個工作天就能領取開公司商業登記。

香港開無限公司與開有限公司的不同之處以及註冊流程

無限公司是什麼?

無限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需負的責任並無上限,經營風險由東主或合夥人悉數承擔, 公司的債務亦由東主或合夥人全數負責, 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及出售東主或合夥人私人名下財產。各創業人士應在創業前謹慎考慮以成立有限公司或成立無限公司經營業務。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申請者必需是「香港居民身分證」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

1. 開無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無限公司:不受股東人數限制,資本額無上限,註冊手續簡便。

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有限制,資本額有最低要求,註冊手續相對複雜。

2. 開無限公司的費用

開無限公司的註冊費用通常較有限公司低廉,但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費用,開無限公司的費用相對較低,大約在數千至數萬港元之間。

3. 開無限公司所需的材料文件

材料文件

需求说明

申請人資格

香港居民

債務承擔責任

無上限,東主需以個人資產償還公司所有虧損。

公司名稱

選擇並確保合適的公司名稱

公司業務描述

清晰描述公司的業務性質

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的註冊地址

公司董事秘書資料股東資料

如有,提供相關資料

公司章程聲明

公司章程文件如有,提供公司聲明

公司租賃合同或擁有證明

如有,提供租賃合同或擁有證明

4. 開無限公司的註冊流程、步驟等

提交公司名稱和業務描述

遞交所需的文件和費用

獲得商業登記證書

開始公司業務

處理公司稅務和其他事務

開無限公司在註冊手續、費用以及股東人數等方面相對簡單和靈活。這使得它成為許多創業者的首選之一,特別是那些希望快速啟動業務的人。無論是想要在香港打造新的事業還是擴展現有業務,開無限公司都提供了一個便捷而靈活的選擇。

 

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如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因此,公司不能白行簽訂合同,而必須使用相關的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的名稱。

 

如果無限公司倒閱,獨資經營者和台夥人將面臨個人責任甚至破產的風除。此外,無限公司不具有永久連績性,這意味著當所有人或合夥人破產或去世時,公司必须解散。 擁有者的量也有限制,獨資企業只能有一個摊有者。合彩企業最多可以有 20 個擁有者。儘管有這些欲點,無限公司也有一定的好處,由於無限公司無需註冊會計蜜計,東主只需每年結算會計和稅務申報,因此曾計和審計成本較低。

此外,無限公司的稅率较低,由於香港實行兩级稅率,無限公司的應课稅利潤不超過 20 萬港元,須按7.5%的稅率激纳,超過 200 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的任何部分須缴纳 15% 的稅率
而有限公司的應課稅利潤不超過200萬港元的,須按8.25%的梯度抑制,超過200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的任何部分須按16.5%的梯度抑制

範疇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納稅稅率 兩級稅制下,首$2,000,000利潤為7.5%,其後15% 兩級稅制下,首$2,000,000利潤為8.25%,其後16.5%
申請資格 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或非香港居民
如申請人非香港居民,申請人需委託一位香港居民作為公司代理人 如申請人非香港居民,其公司秘書則需要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
可延續性 只要東主或合夥人破產或過身,就必須要清盤或解散公司 除非清盤,否則會永久存在
債務問題 東主需為公司承擔無限債務 保障股東私人財務,股東責任限於註冊股本
法律地位 非獨立法人,東主不可與公司立約 獨立法人,股東可與公司立約
營運成本 較低,每年只需做帳報稅即可 較高,每年需做帳及核數
問:開無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法律地位有什麼不同?

答:無限公司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東主或合夥人身份行事,但香港公司法將有限公司定義為法人團體,有限公司可以以公司身份開公司戶口,持有資產(如:股票、重辆、宇)而且可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買賣合約等。

問:是否可以否以無限公司名義持有資產?

答:不可以,無限公司身分只能由東主或合夥人持有資產。

問:可否用無限公司身分簽訂合約?

答:不可以,無限公司身分只能由東主或合夥人處理合約和買賣。

問:開無限公司跟有限公司的成長率是否一樣?

答:無限公司利潤可以無限公司增量或個人利息入稅計算:利潤$2,000,000或以下7.5%,$2,000,000或以上的部分15%。增量:利潤$2,000,000或以下8.25%,$2,000,0005或以上的部分有限公司165.%。因有限公司為法人團,不可将公司捐益同股東個人入息稅合併計算。

問:無限公司是否跟有限公司一樣,需每年安排審計報告?

答:無限公司不需要安排蜜計報告,可聘請專業會計公司辩理或自行辨理。
「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比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