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註冊香港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查索
提交申請前,建議進行商標査索以查明準備中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註冊或正在申請中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以減少商標被駁回的風險,針對商標查索的結果,申請人可評估是否申請該商標或對根據査索的結果進行修改或調整。此外,香港商標註冊處提供官方查索服務,比免費查密服務的準確度更高,詳情請咨詢。

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在商標査索完畢後,申請人可自行或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註册處提交註冊申請。提交申請和需要的申請文件包括:

1)填寫好的商標註冊申請表格
2)清晰的商標圖樣;
3)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内提交優先權文件。

審查

提交中請書後,商標註冊處會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査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査主要是檢查申請書的內容是否填寫妥當、商標圖樣是否符合規格、證明文件是否完備等·實質審査主要審查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條例的規定、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與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公布及註册

商標申請審查通過後,商標註冊處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作出公布。任何人都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申請人的商標,並可在申請公布日期起的3個月内對註冊申請提出反對。如果公告期滿沒有人提出反對或者提出的反對經商標註冊處裁定不成立的,商標即註冊生效,由商標註冊處簽發商標註冊證明書·在申請順利的情况下,由商標註册處接獲中請至批準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6個月。

以下為商標註册流程:

商標查索(按商標註冊處的進度)-提交申請-形式和實質審查(3-6個月)-公布申請(3個月)-註冊

商標有效期及續展

商標註册自申請日期起計的10年内有效。

有效期屆满後,商標註册人隱常在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大提出,但須繳納逾期費用·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績展申請的,商標局將刪除該註冊商標。在這種情况下,恢復註冊及續期的要求需要在删除日期起計的6個月内做出,並須繳付恢復及續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