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均須按年度審核其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是由註冊會計師(CPA)代表企業準備的會計憑證,目的是向公司的持份者提供財務責任,而私人企業則無需對外公佈其財務報表。
審計的目的,是透過審核過程,以客觀的角度,對該公司的財務報表有否真實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與及有否存在任何重大 錯誤陳述,而作出意見。
核數審計的所需資料
公司財務報表, 如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試算表等
總帳及明細帳
發票及憑證
銀行月結單(對帳單)
其他合同、合約或協議。如租約等
於年結日期的存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