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如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因此,公司不能白行簽訂合同,而必須使用相關的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的名稱。

 

如果無限公司倒閱,獨資經營者和台夥人將面臨個人責任甚至破產的風除。此外,無限公司不具有永久連績性,這意味著當所有人或合夥人破產或去世時,公司必须解散。 擁有者的量也有限制,獨資企業只能有一個摊有者。合彩企業最多可以有 20 個擁有者。儘管有這些欲點,無限公司也有一定的好處,由於無限公司無需註冊會計蜜計,東主只需每年結算會計和稅務申報,因此曾計和審計成本較低。

此外,無限公司的稅率较低,由於香港實行兩级稅率,無限公司的應课稅利潤不超過 20 萬港元,須按7.5%的稅率激纳,超過 200 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的任何部分須缴纳 15% 的稅率
而有限公司的應課稅利潤不超過200萬港元的,須按8.25%的梯度抑制,超過200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的任何部分須按16.5%的梯度抑制

範疇: 無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納稅稅率: 在兩級稅制下,首$2,000,000利潤為7.5%,其後15% 在兩級稅制下,首$2,000,000利潤為8.25%,其後16.5%

申請資格 :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或非香港居民 。 如申請人非香港居民,申請人需委託一位香港居民作為公司代理人,如申請人非香港居民,其公司秘書則需要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

可延續性: 只要東主或合夥人破產或過身,就必須要清盤或解散公司,除非清盤,否則會永久存在 。

債務問題:東主需為公司承擔無限債務,保障股東私人財務,股東責任限於註冊股本。

法律地位:非獨立法人,東主不可與公司立約 獨立法人,股東可與公司立約 。 營運成本: 較低,每年只需做帳報稅即可 較高,每年需做帳及核數 。

問:開無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法律地位有什麼不同?

答:無限公司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東主或合夥人身份行事,但香港公司法將有限公司定義為法人團體,有限公司可以以公司身份開公司戶口,持有資產(如:股票、重辆、宇)而且可以有限公司名義簽署買賣合約等。

問:是否可以否以無限公司名義持有資產?

答:不可以,無限公司身分只能由東主或合夥人持有資產。

問:可否用無限公司身分簽訂合約?

答:不可以,無限公司身分只能由東主或合夥人處理合約和買賣。

問:開無限公司跟有限公司的成長率是否一樣?

答:無限公司利潤可以無限公司增量或個人利息入稅計算:利潤$2,000,000或以下7.5%,$2,000,000或以上的部分15%。增量:利潤$2,000,000或以下8.25%,$2,000,0005或以上的部分有限公司165.%。因有限公司為法人團,不可将公司捐益同股東個人入息稅合併計算。

問:無限公司是否跟有限公司一樣,需每年安排審計報告?

答:無限公司不需要安排蜜計報告,可聘請專業會計公司辩理或自行辨理。
「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比較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