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服務

保險金信託

 

1.1備⽤信託 – – 保險⾦信託

 

 

「保險⾦信託」由委託⼈(即保險受益⼈)與受託⼈(受託⼈ )簽訂信託契約,約定當保險事故發⽣時,保險公司將信託財產(理賠⾦)交付予受託⼈,受託⼈依信託契約管 理、運⽤信託財產,並依約定⽅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保險受益⼈,使受益⼈⽣活確實享受 到保險⾦的照顧,確保信託真正發揮照護及保障的功能。

 

 


保險⾦可預先規劃利使用者,防⽌信託財產被惡意侵占。信託財產給予可依委託人之需求靈活設計。依委託人情況,量⾝規劃,並於信託期間動態調整。

遺囑信託
  1. 預留用途信託 – -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指委託⼈以遺囑的⽅式,訂⽴於死亡後將指定遺產⽤信託⽅式,請受託⼈ 依委託⼈規劃⽅式,將信託財產的利益給予受益⼈。

可避免法庭認證之⼿續,昂貴花費及防⽌遺產⻑期凍結之不便,可迅速分配遺產。 有隱密性,遺產資料不會像遺囑⼀樣成為公共記錄。 可有最⼤幅度的控制⽀配能⼒, 在設⽴⼈失去法定⽣理及意志判斷能⼒時,不須經由認證法庭指派資產管理者。 具伸縮性,設⽴⼈可依需要隨時增加資產,及設⽴ “持久授權書”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指定某⼈在 ⾃⼰不能管理事務時代為處理。 ⾮常不易反駁爭辯,可促進家族安定和諧。

子女教育信託

2.1 ⽬標信託- -⼦⼥教育信託

「⼦⼥教育信託」是由委託⼈(⼀般為⽗⺟親)與受託⼈(受託⼈)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交付予受託⼈,由受託⼈依照委託⼈之指⽰,挑選適當穩健之⾦融商品為投資組合,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由委託⼈指定之受益⼈領取本⾦或孳息,信託期滿再由受託⼈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

可⾃由規劃贈與⼦⼥財產的時點與⾦額,並善⽤贈與⼈每⼈每年贈與額度,傳承財富信託財產獨⽴,客戶權益有保障。專業機構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提供報告,避免⼦⼥揮霍財產,達到財富累積及永續經營之⽬的。跨越時空遂⾏委託⼈所願照顧其指定之受益⼈。可約定信託監察⼈,避免契約遭任意變更。

退休安養信託

2.2 ⽬標信託 — 退休安養信託

「退休安養信託」是由委託⼈與受託⼈(受託⼈)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交付予受託⼈,由受託⼈依照委託⼈之指⽰,挑選適當穩健之⾦融商品為投資組合,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由委託⼈或其指定之受益⼈領取本⾦或孳息,俾利退休後⽣活無虞,信託期滿再由受託⼈依據信託契約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

專案規劃資產配置,累積退休基⾦。信託財產獨⽴,客戶權益有保障。跨越時空遂⾏委託⼈所願照顧其指定之受益⼈。專業機構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提供報告。避免財產遭受⼦⼥或親友不當之侵占。

單親遺孤信託

2.3 ⽬標信託 — 單親遺孤信託

「單親遺孤信託」是由委託⼈(⼀般為單親家庭之⽗⺟親或其⼦⼥、遺孤、遺孤親屬、政府或 ⺠間機構等)與受託⼈(受託⼈)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交付予受託⼈,由受託⼈ 依照委託⼈之指⽰,挑選適當穩健之⾦融商品為投資組合。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由委託⼈

定之受益⼈領取本⾦或孳息,信託期滿再由受託⼈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

專案規劃資產配置,兼照顧計劃。信託財產獨⽴,客戶權益有保障。專業機構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提供報告,避免財產遭受親友或離異配偶不當之侵占。跨越時空遂⾏委託⼈所願照顧其指定之受益⼈。

身心障礙信託

2.4 ⽬標信託 — ⾝⼼障礙信託

「⾝⼼障礙信託」是由委託⼈(可為受益⼈本⼈、⽗⺟親、政府或⺠間機構)與受託⼈(受託⼈)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交付予受託⼈,由受託⼈依照委託⼈之指⽰,挑選適當穩健之⾦融商品為投資組合,於約定之信託期間內,由委託⼈指定之受益⼈領取本⾦或孳息,信託期滿再由受託⼈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

專案規劃資產配置,落實照顧計劃。信託財產獨⽴,客戶權益有保障。受託⼈定期提供報告,委託⼈及受益⼈可定期瞭解信託財產運⽤狀況。延續照顧⾝⼼障礙⼦⼥的⼼願,財富專款專⽤。可結合保險,預先將您⾝後保險⾦交付信託,規劃及確保保險⾦的⽤途,充分照顧受益⼈(⾝⼼障礙⼦⼥)。

寵物安養信託

2.5 ⽬標信託 –寵物安養信託

「寵物安養信托」是由委託⼈與受託⼈(受託⼈)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資⾦交付予受託⼈,由受託⼈依照委託⼈之指⽰,幫助委託⼈管理其遺產,並⽤遺產來作為照顧寵物所⽤的資⾦, 信託期滿再由受託⼈依據信託契約將剩餘之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

專案規劃資產配置,落實照顧計劃。信託財產獨⽴,客戶權益有保障。受託⼈定期對寵物新主⼈進⾏監督。延續照顧寵物的⼼願,財富專款專⽤,可結合保險,預先將您⾝後保險⾦交付信託。規劃及確保保險⾦的⽤途,照顧寵物⽣活。

  1. 不動產信託

規劃個⼈不動產信託,可避免不動產所有⼈若是未成年⼦⼥、⾼齡⻑輩或弱勢時,不動產遭他⼈挪⽤、抵押貸款等無法妥善運⽤的⾵險。個⼈不動產信託可約定不動產於特定條件下才能分配其收益,或到達指定年齡後,由信託公司將不動產返還給受益⼈。

可達成資產保護,避免不動產被受贈⼈或第三⼈不當抵押或出售。可透過贈與規劃,將不動產移轉給⼆、三代,達資產隔代移轉的⽬的。信託財產具有獨⽴性與安全性。

上市前期信託規劃
  1. 前期上市信託規劃(Pre-IPO Trust)
  2. 前期上市信託結構在上市前期成為⽴之信託,可以主要為創始者成為⽴之全權信託⽽提供有效的財富保護。創始者(作為生育財產者)與受託人填補信託契約後,可以在公司上市前將完成其持有的預期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予信託資產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有效的信託架構。受託人透過控股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此流程須向聯交所提交A1表格(由於一般以全權信託持股,公眾只知道受託人的⾝份,但受益人的⾝份則不會被披露,受益人為最大股東及/或董事/最上方政人成員按證券及期貨

條例作權益披露除外。信託的分配⽅案是根據委託⼈的意願進⾏安排。委託⼈會給⼀封意願書,表達委託⼈對信託的管理、特別是資產分配的意願。受託⼈⾏使酌情權執⾏信託責任時,會參考意願書的內容。意願書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委託⼈在世時,可於任何時候更改意願。

慈善信託
  1. 慈善信託

受託⼈⼀直致⼒推動慈善事業,協助客戶籌辦慈善信託,配合客戶做到「取

諸社會,⽤諸社會」。建⽴慈善信託涉及⼀定的法律程序及相關條件包括申請

《稅務條例》(⾹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有關的稅務豁免,我們服務提供完善⼀

系列從規劃、成⽴、營運以⾄監督的完善慈善信託服務,與您攜⼿推動慈善事

業,造福社會。

妥善利⽤資產,回饋社會,幫助有需要的⼈。讓⼦孫共同參與慈善事業,樹⽴助⼈觀念。透過共襄善舉,凝聚家族和諧。為社會發展帶來⻑遠貢獻,提昇家族/公司名望。

  1. 私⼈信託公司

近年,私⼈信託公司 (Private Trust Company,簡稱 PTC) 逐漸成為受客⼾ (委託⼈) 歡迎的財富管理⼯具。主要原因是委託⼈可以利⽤企業管理模式,更有效地参予管理信託內的資產。PTC 和⼀般私⼈有限公司的組織⼀樣,需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註冊成⽴。公司由董事局運作,專注掌控轄下的信託。董事局成員全由委託⼈揀選。概念是讓委託⼈可以按⾃⼰意願,與其家族成員⼀起管理信託資產,更可提⾼私隱度。

PTC 的架構可由多個信託組合⽽成。轄下信託可持有不同性質的資產以供不同的受益⼈享有:例如家族企業信託、⼦⼥教育信託等。在 PTC 架構下,可以注⼊轄下擁有類似資產性質的信託來管理。PTC 同樣可以發揮傳统信託的好處:稅務計劃、保護家族財富、財產傳承、簡化資產管理運作等。

私⼈信託公司的董事局設置相對彈性及個性化。擁有家族控制權、⾼度私隱及免受債務影響。家族成員擔任董事職務,可參與決策,集中共同管理家族信託。

信託轉讓僅需變更董事會或財產代管⼈(無需信託權轉讓)。即時及⻑期稅務優惠。

成⽴資⾦相對較低。不涉及委託⼈傳承的問題。